本報訊(記者趙婷婷)《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屆時,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編製門樓牌地址信息設置門牌、樓租屋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門樓牌管理經費隨身碟納入財政預算
  《辦法》所稱的門樓牌,包括門牌、樓牌、單元牌、戶(室)牌。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門樓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門樓牌管理工作。區、縣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門樓牌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的建築物,都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SD記憶卡的門樓牌設置規範編製門樓牌號,設置門樓牌。門牌、樓牌由公安機關設置,單元牌、戶(室)牌由建設單位、產權人設置。
  門樓牌標註的地址信息,應當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公佈的標準地名為依據ssd固態硬碟。公安機關依法編製的門樓牌地址信息是建築物的標準地址信息。戶籍管理、產權登記、工商登記、社會保險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動需要使用地址的,應當使用標準地址信息。
  未申請編號指買房子導應告知購房人
  建設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時,應當按照門樓牌設置規範對建設工程門牌、樓牌進行預編號,並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申請編號指導。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調整的,應當及時修改門樓牌預編號,並重新申請編號指導。建設單位未申請編號指導的,應當在房屋預售時告知購買人。
  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地名標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和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確定具備生產條件的生產單位,委托其製作、安裝門牌、樓牌,並將生產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告知提出申請的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按照公安機關出具的編號審核意見設置單元牌、戶(室)牌。
  擅自改動門牌、樓牌最高罰3000元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編製門樓牌地址信息設置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更改、移動、拆除、損毀公安機關依法設置的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門樓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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